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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值周行政早晨7:00到校,值周教师、班主任每天7:30到校,任课教师每天8:00到校,值周教师中午守校值班,负责学生的纪律,其他教师一律1:50到校。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15日午睡时间,学生按规定在家午睡,值周教师校园督查,掌握值周情况,教职工一律2:20到校。 二、严格实行静校制度,各班春季、冬季一律实行4:30放学,夏、秋季一律实行5:10放学,一律不得全班性的集体上课,艺术班学生一律实行4:40或5:20上课,5:20或6:00放学。
三、教师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到教导处填好请假报告单,并报值周行政,特殊情况电话请假者,应在返校后及时补填,凡一天以上(含一天)报学校校长批准,请假超过三天(含三天)报中心校批准。
四、教师迟到、早退值周行政应负责登记,尽量登记准确,教师每学期因特殊情况迟到两次不扣上岗津贴,两次以上,按每次二元扣罚,迟到超过30分钟的视为旷工一节,但每次必须进入年终评优评先的计分。
五、教师请假,凡末上岗者,扣罚目标管理奖与上岗津贴等金额,扣罚教师工资的按中心校管理细则执行:(凡事假超过一天者,扣罚当日工资,凡病假超过一个星期者,按代课教师工资标准扣罚工资,每天扣13元)。
六、教职工请假返校后,应及时销假,让值周行政做到心中有数。
七、教职工应及时参加学校例会及一切临时性召集的会议,值周行政应及时登记,并认真作好会议记录(包括政治学习笔记)。
八、教导处应登记请假教师所缺课程代课教师情况,凡对教师进行勤缺登记,任何教师不得指责值周行政,必须服从学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