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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经我校录取的一年级学生,报到、注册后,即取得我校学籍。
2、凡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须经教导处审核同意后,持“转学证”和《学生素质评价册》,来我校报到编班注册后即取得我校学籍。
3、分班建立《学籍卡》,表内项目由班主任填写齐全,并逐期将学生“品行评语”,“学生成绩”(按等级评定)及“奖罚情况”记载好。
4、分班建立学生个人素质考核档案,每期由班主任、音、体、美教师逐项填写《学生素质评价册》,放假发给学生,开学交给老师,学科成绩采取等级制,并由校长签字。
5、每期班主任造具学生名册一式三份,两份交学校。
6、学生异动情况由教导处统一处理。
7、学生因病休学,凭医院证明,家长签字方可。满一年后,凭医院康复证明,方可复学。
8、学生要求转学,经学校同意,接收学校开具同意接收证,教导处方可发给转学证。
9、每学期开学半个月内,教导处将转入、转出、休学、复学学生的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准确无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