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太多了,搜索找一找......
指导教师制度 一、学校为每名五年以下教龄的教师或担任新年级教学的教师选聘一名指导教师。
二、指导教师一般在同年级同学科业务能力及责任心强的中级以上教师中选聘,如在本年级中无符合条件者,可在其它年级同学科教师或本年级有经验的中级以下教师中选聘。聘期为一学年。
三、每学年初,学校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宣布指导教师和被指导教师名单,指导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
四、被指导教师要从各方面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尤其学习他们无私的敬业精神、严谨的治学态度。
五、被指导教师写完教案后,要主动请指导教师检查指导。对教学中的疑难问题要主动请教,并请指导教师听课,征求意见,及时改进.同时,要积极听指导教师的课,每学期不少于20节,期末要写出听课心得。
六、指导教师要耐心帮助被指导教师,主动听课检查教案,帮助其提高业务水平及教学能力。每学期听被指导教师的课不少于10节。
七、指导教师的聘用要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之中,并将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纳入期末学校教师量化考核中。
八、学校在聘任技术职务比例有限时,同等条件中的指导教师要优先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