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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铝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时间:11-03 10:45: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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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铝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招生及入学
1、小学招生: 凡是家住我校周围、年满六周岁的正常儿童报读本校小学一年级的,经面试合格者即可录取。
2、初中招生:依据九年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招收我校六年级小学毕业生及周边小学毕业生。

3、高中招生:高中招生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招生数。只要中考成绩达到青铜峡市录取分数线的初中毕业生,均可录取为我校高一学生。凡被我校录取的小学、初中和高中一年级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及时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到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开学一周内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教务处应及时办理新生注册手续、学籍档案和编制学号,新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及退学的学生学号不变更、不注销,在学段内仍可继续使用。但是转出我校的学生,教务处及时注销学号。
二.编班:

凡我校学生一律由教务处统一编班。教务处应严格按照青铜峡市教育局学籍管理办法建立和填写学生学籍档案,实行学籍管理。未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接收学生,不得私自调整在校学生的班次或转入转出学生。
小学一年级新生按照面试成绩统一平行编班,初中或高中新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编班。
三.转学:
学生一经录取报到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转学。小学六年级、初三和高三年的学生不办理转学手续。
1、转入:学生因家长工作变动、户籍变更而需转入的,需凭户口簿及相关的转学手续方可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学生后由教务处统一编班并建立学籍档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得转入我校就读:
(1).在其他学校就读期间因犯有严重错误、影响恶劣甚至被开除的学生;
(2).在我学校就读期间因犯有严重错误、影响恶劣而转出甚至被开除的学生;
(3).中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而在其他学校就读的高中学生。

2.转出:确因家长工作调动或其他正常原因需转出就读的学生,小学、初中生必须持我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卡且具有接受学校同意接受的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的,方可办理转出手续。学生转出后教务处应及时上报教育局备案并注销其学籍。高中生的转出需到学校教务处及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四、休学和复学: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准予休学:
1、在校学生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学习的,必须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药票、病历卡、医院证明等)学校核准者;
2、一学期因病、事假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学生休学时间一般为六个月(一个学期),休学期间学籍继续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到学校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并且安排学生入班学习。如需继续休学的,再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
五.退学与除名:

小学、初中学生一律不允许无故退学。高中阶段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学业成绩差要求退学的,需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经校长同意后方可退学。学生退学后一律不准复学。
学生年满17周岁或已享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予以除名或开除,并注销学籍,同时学校要上报市教育局登记备案:
1.因意外事故造成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者,学校可以除名;
2.在校期间因严重违反国法或校纪有关规定而被公安机关拘留、判刑者,学校可勒令其退学或开除学籍。
六.毕业
小学生按规定完成六年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经教务处审核校长批准,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初中生必须接受完初级义务教育,完成所有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由教务处上报市教育局,发放由市教育局验证的毕业证书。
高中学生由自治区会考办根据有关规定颁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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